逾20位券商员工代客理财被罚,很多亏钱又被罚 有的还
栏目: 配资优选 发布时间:2023-07-29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财,本是监管明令禁止的规定。今年以来,贝壳财经记者据中国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已有逾23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炒股”、“私下接受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收到监管罚单。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违规代客理财的员工亏钱又被罚,有的还进行了场外配资,被从重处罚。证监局表示,张甜不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还联系配资公司实施场外股票配资。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私下炒作股票、代客理财。 这是监管明令禁止的规定。 但近年来,证券从业人员“非法炒股”、“代客理财”等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今年以来,据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不完全统计,已有超过23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炒股”、“私自接受证券委托交易”受到监管处罚。 涉及的券商至少有15家,包括申万宏源、国泰君安、光大证券、恒泰证券、长江证券、国金证券、东方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海通证券、华信证券、国信证券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违规代客理财的员工因亏损被罚款,有的甚至异地划拨资金,受到严厉处罚。

有的代客户赔钱被罚款,有的不仅违规还向市场外划拨资金

从罚款金额来看,数量最多的是10月份释放的张成钢案。 据了解,先后在华龙证券和原宏源证券从事投行业务的张成刚,在2008年至2015年7年间,利用好友“陈某光”的账户买卖多只股票,并有一笔交易。金额4415万元,获得利润突破454万元。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张成钢违法所得454万元,并处罚款450万元。

许多券商因违规行为而丧妻丧兵。 他们不仅账户遭受损失,还面临监管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行为相同,但对损失的处罚远低于对盈利的处罚。

2010年至2018年,先后就职于中航证券、安信证券、上海证券信息公司的秦子军控制并经营其母亲“张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损失183万元。 最终,证监会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秦子军处以10万元罚款。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东方证券潘金虎控制利用林某利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损失8.5万元,被罚款3万元; 东方证券周天航利用控股父亲公司员工“徐”的账户买卖股票证券配资 情况说明,合计损失7.08万元,最终被罚款5万元。

长江证券张伟文控制其母亲“梁某玲”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损失118万元,被罚款8万元; 1万元、5万元罚款。

对利润的处罚也各不相同。 一般来说,罚款与利润额基本相同,但也有利润额双倍或以上的处罚。

海通证券张天在工作期间持有并交易“刘1”、“全XX”等4个证券账户的股票,并私自接受客户委托控制“刘1”、“全XX”证券账户的行为买卖证券。 最终,没收违法所得59万元以上,罚款148万元以上。

张田在答辩中表示,罚款数额明显过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和立法宗旨。

证监局表示,张天不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还联系资金配置公司实施场外股票配置。 场外配置资金严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成倍放大市场风险,给市场带来恶劣影响。 是证券监管机构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侦查期间,我局多次要求张天通知李某、刘某到案调查询问,但张天均拒绝,与他人串通捏造事实,不配合调查机关的工作。调查。 当事人关于处罚数额过重的说法和申辩不能成立。

违规的有退伍军人、新生代,也有以家庭贫困为由希望减轻处罚的

今年的处罚案件中,既有从事证券行业多年的老手,也有新生代券商。 长江证券60后员工兰江私下接受徐某松委托进行证券交易。 约定10%以上的收入归姜澜所有,不足10%的部分由姜澜用自有资金补足。

协议期间,兰江经营徐某松的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账户、股票期权账户买卖证券,交易金额合计7757万元。 由于最终亏损,没有实际盈利。 最终,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此外,还有两名90后新生代券商。 1992年出生于华鑫证券的陆远洋在获得证券执业资格时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他累计获利33万多元。 最终,他被责令改正。 违法所得全部没收,并处罚金。

1993年出生于东方证券的周天航,利用其父亲的公司员工“徐”账户买卖股票。 累计交易金额2566万元,合计损失7.08万元,最终被罚款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少案例中,不少违规经营者以家庭负担重、无力承担罚款、工作表现突出等为由证券配资 情况说明,要求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例如,银华基金周克彦在答辩书中写道,涉案当事人工作始终勤勉尽责,业绩突出,受到基金持有人、基金评估机构等各方的认可,为基金管理做出了一定贡献。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基金。 有贡献,在业界有良好声誉,申请时可酌情综合考虑。

中航证券雷寅生在非法买卖股票一事中提到,自己积极配合调查,态度端正,主观上认识到行为违法,但家庭负担重,且自己是少数民族(回族)恒林配资,因此难以承担罚款,遂要求减轻处罚。 国信证券胡剑锋在陈述及辩护中也声称,其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巨额罚款。

中国证监局认为,其家庭情况困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监管红线从未“放松”

无论是2005年的《证券法》还是新修订的《新证券法》,都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业内人士表示,新《证券法》对券商从业人员的监管更加严格,监管红线从未“松动”。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股票交易人员直接或者以假名或者他人名义持有或者买卖股票;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未经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不得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新《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笔名或者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证券。任期内或法定期限内。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恒林配资,不得接受他人提供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成为前款所列人员后,其原有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直接或者以笔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证券的;对非法持有股票等股权性质的证券,责令依法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该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强加的;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盈亚配资,也依法给予处分。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胡萌编辑岳彩洲校对刘宝庆

本文原创于:http://mingxingmeng01.cn 恒林配资